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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大事记

字号 2005-05-08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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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5日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实施与考核指引》,明确专项票据发行与兑付以及专项借款发放与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11-12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了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国际清算银行行长例会,介绍了中国经济的最新形势和银行业改革进程,并阐述了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影响等问题。

18日 中国内地银行人民币卡在香港开通使用。

为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识别和风险评定,防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日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加强防范助学贷款风险,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月

10日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行长周小川作工作报告,总结了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部署了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总体任务。

21日 根据2003年11月19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的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5日 香港银行开始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人民币业务在香港正式推出。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交易成员正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交易,标志着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首度将网络和服务延伸至境外。

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参与中美金融技术合作第二轮会谈。中美双方就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发展中国家开展外汇期货业务、建立外汇期货市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我国有必要探索外汇期货市场的发展,先期可以考虑引入CME成熟的外汇衍生品(期货,期货期权),为今后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积累必要的经验。

3月

2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对城乡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批。

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春耕备耕农资资金供应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抓紧研究制定做好农资资金供应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有力措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支持农民春耕备耕,不误农时。

16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并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

22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4年第一季度例会召开。会议分析了2003年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讨论了2004年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货币政策取向。

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3月25日起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按7.5%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4月

2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第26次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EMEAP)副手会,讨论了亚洲债券基金第二期(ABF2)的相关事项,特别是亚洲合作对话(ACD)机制下另设债券发展基金(ACDF)的问题。

12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提高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于5月20日生效。债券买断式回购是中国债券市场第一个具有作空功能的交易工具,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序列,为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提供了便利。

28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分支机构货币信贷工作职能进行适当调整。自2004年5月1日起,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分行)负责的货币信贷工作职能,调整为由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3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着力调整信贷结构,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安全。

5月

8-17日 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在上海联合举办《征信与中国经济》国际研讨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并讲话。

10日-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廷焕率团访问了巴西、阿根廷,对两国的银行卡产业进行了深入考察。

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抓紧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电石铁合金行业贷款投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辖区特点的信贷风险预警控制体系,加强政策督导,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投资过热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15日 10+3财长会正式决定启动《清迈倡议》评估,并成立了由我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员共同担任主席的《清迈倡议》评估工作组,开始对《清迈倡议》下现有货币互换安排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探讨增进货币互换安排有效性的方式。

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于2000年7月28日公告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更名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协议内容不变。

 

为确保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拨付程序,提出了促使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及时到位的具体要求。

30日 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王洪章率团赴英格兰银行和波兰国民银行,就金融稳定、金融内控机制和金融反腐败等课题进行考察。

5月31日-6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率团访问日本、美国和加拿大3国,就支付体系业务进行考察。

6月

8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带队赴芝加哥参加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约庆祝仪式,希望交易中心与CME开展合作能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发展作出贡献。

15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延长贷款期限,改革财政贴息方式等方面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

17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附属资本。

18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4年第二季度例会召开。会议认为,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宏观调控措施的效果进一步显现。要进一步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组合进行预调和微调;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在加强总量调控的同时,要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增长方式转变,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快金融市场建设,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26日-28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在瑞士巴塞尔召开的国际清算银行第74届股东大会,介绍了中国经济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取得的成效。

28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30日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处置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特定不良资产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可疑类贷款处置专项资金支持操作办法》、《交通银行可疑类贷款处置和财务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操作办法》,支持其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

7月

2日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推动该行资金来源向市场化方向迈进。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

5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元纸币的通知》,定于2004年7月30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1元纸币。

6日 中国人民银行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等四个部委联合召开“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15日-16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参加在新加坡召开的东亚及太平洋中央银行行长会议(EMEAP)第9届行长会及首次EMEAP与欧元区中央银行行长级高级研讨会。

22日 国务院决定任命项俊波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免去刘廷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31日 国务院决定任命刘士余、易纲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任命胡晓炼(女)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免去其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8月

4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率团赴澳门,与澳门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主席丁连星共同签署《中国人民银行和澳门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宣布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

5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向国务院联合上报《关于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请示》,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解决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偏低、机构投资人发展滞后等深层次问题,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16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对货币市场基金的联合监管框架。

17日-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率团访问平壤,与朝鲜中央银行、财政部、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进行了会谈,就两国经济金融形势和体制的变化、加强双边金融合作等问题交换了看法。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多年来首次派高级金融代表团正式访朝。

23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等工作。

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允许01铁路建设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标志着企业债券开始进入合格机构投资者市场(场外市场),拓宽了企业债券投资主体,促进了企业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

27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它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提供生源地小额贷款。

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接收及调查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使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9月

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银行及相关金融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10日 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高校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

16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加入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成为其准会员。

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推广总体计划》,实现会计核算管理和应用软件的统一,确保远程上挂支付系统工程的顺利实施。

24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副行长梅尔尼科夫在莫斯科签署《关于边境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纪要》,决定将目前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和俄罗斯阿穆尔州布拉格维申斯克市进行试点边境贸易本币结算扩大到中俄所有边境地区。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签署开办个人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协议。

27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4年第三季度例会召开。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所采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已见成效。要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适时适度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继续合理调控货币信贷问题,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人民币汇率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8-30日 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联合主办的“征信体系公共政策: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的对话与合作”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10月

13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决定对现行票据和结算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票证自2005年1月1日起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集中式数据中心规范》、《金融业星型网间互联技术规范》、《金融业星型网间互联安全规范》、《银行信息化通用数据元》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接口规范通用要素》五项金融行业标准。

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

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切换及应急处理业务方案》、《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切换及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电子联行小站软件系统升级操作步骤及应急处理》,防范系统切换和运行风险,保障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开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29日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自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11月

2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3日 澳门地区银行开始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和汇款业务。

4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共同印发《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统一、规范金融机构(不含期货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时债权处理原则,保护小额投资者利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新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8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互联网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网上评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系统的互联网管理。

9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金融机构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规范金融机构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的会计核算。

1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同时不再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的两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7天期回购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丰富金融产品种类,为投资人规避利率风险提供新的工具。

 

19-21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柏林出席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会议期间,周小川行长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托、美国财长斯诺和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英格兰银行行长默文·金及巴西财长帕罗奇举行了双边工作会谈。

12月

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用评级和担保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发行管理方式的转变,对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我国融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9日 为规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部分城市开通联网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15日 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在部分城市开通联网查询。

16日 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17日 非洲开发基金第10次增资磋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结束,中国以1.642%的出资比例向该基金捐资81 800 529美元。

22日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联行检查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联行检查指引》,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规范会计联行监督检查工作。

23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04年第四季度例会召开。会议认为, 200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所采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已初见成效,货币信贷增长总体上合理,金融运行平稳。

31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向国务院联合上报《关于在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的请示》,支持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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