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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持有、使用、运输假币案件

 字号 文章来源: 2020-03-31 1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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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使用假币案

简要案情

2017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大兴区德昌缘烟酒行用人民币3582元购买软中华牌香烟2条、硬中华牌香烟4条、软玉溪牌香烟2条、软黄鹤楼牌香烟2条。后陈某借机使用一张100元真币和25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将真币换出。2017年8月23日,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大兴区尚酒汇烟酒城内,用人民币3800元购买软中华牌香烟6条。后陈某借机使用一张100元真币和25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将真币换出。2017年9月5日,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大兴区董某经营烟酒店内,用人民币3700元购买软中华牌香烟6条。后陈某借机使用一张100元真币和25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将真币换出。2017年9月12日,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骏城电信营业厅内,用人民币3500元购买手机1部。后陈某借机使用一张100元真币和34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将真币换出。

被告人陈某上述行为共使用假币109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0900元,经鉴定为假人民币。造成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3 119.8元。2018年3月9日,被告人陈某被查获归案,并扣押被告人陈某人民币4000元。

判决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使用假币罪,依法应予处罚。陈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陈某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于2019年11月5日以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杨某某持有假币案

简要案情

2018年7月29日,被告人杨某某携带114450元疑似假人民币从其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的租住处外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从其租住处查获880700元疑似假人民币。经鉴定,查获的疑似假人民币均系假币。

判决结果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于2019年5月17日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王某某出售假币案

简要案情

2018年8月,有人找被告人谢某某购买伪造的美元,被告人谢某某联系被告人唐某某寻找卖家,后被告人唐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某出售伪造美元。2018年9月6日,被告人王某某携带伪造的美元到达昆明,在谢某某的联系下欲将美元出售。2018年9月9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昆明市官渡区将正在进行美元交易的王某某、谢某某抓获,当场从王某某携带的棕色挎包内查获疑似伪造的100面额美元1605张,合计160500美元。经鉴定,缴获的美元均属伪造的假币。

判决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三被告人出售假币的行为属于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于2019年7月23日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周某某运输假币案

简要案情

2018年12月3日,公安人员在汕昆高速公路江招路段金鸡警务站对一辆由云南省罗平县驶往兴义方向的汽车检查时,当场从被告人周某某上衣口袋查获面值100元的疑似假人民币202张,合计面额20200元。经鉴定,被查获疑似假人民币20200元均为假币。

判决结果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周某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于2019年4月17日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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