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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安排部署开展2015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字号 2015-08-14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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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继2013年、2014年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后,人民银行决定于2015年9月继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2015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主题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惠及百姓生活;提高消费者对金融新业态的认知和理解,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金融新业务,增强风险意识,共创和谐的金融环境。

活动口号为:“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共建和谐金融”。

二、活动主体

2015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由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三、2015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的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5年7月至8月。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应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参与机构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计划,深入开展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9月底至10月中旬。各参与机构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

四、活动内容

根据“2015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问卷的结果,2015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重点普及金融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中所必要的金融基础知识及金融新业态的有关知识和业务。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层次鲜明、具有特色的教育活动,使普及的每一项金融知识都与社会公众的经济金融活动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提高金融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五、工作安排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安排。

1.结合本机构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各有侧重的金融教育活动。根据不同群体的年龄阶段、知识水平及金融知识需求特征等因素,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和重点,使金融消费者掌握符合其需求的金融知识。

2.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可采取微信平台、移动媒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知识讲堂、短片制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

3.结合金融领域的新兴产品和形式,探索金融新业态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模式。通过普及金融新业态的金融知识,有效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新业态的认知和理解,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使用金融新业务,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降低金融新业务使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4.根据已开展的金融教育日常工作或试点工作,在活动期间集中展示工作成果,构建具有各地特点的金融教育长效机制。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活动安排。

1.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2.结合本机构所在地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根据地区特色、客户年龄结构、经济条件及受教育程度,自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3.多种途径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的有效性。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优势,在营业网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面向办理业务的群众以及附近群众普及金融知识,在网点摆放金融知识普及材料,并通过电子显示屏、自助设备、液晶电视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并主动引导消费者了解相关金融知识。

4.组织骨干力量,积极解答金融消费者咨询,高效受理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

六、有关要求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应勤俭节约,规模适当,杜绝奢侈浪费之风。有关活动应紧密围绕主题,采取最易于被消费者接受的形式,杜绝形式主义,注重实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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