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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风险 以史为鉴

——化解90年代中期证券回购债务危机的回顾

林敬耀,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退休干部,1935年出生,退休前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1984-1996),后任全国证券回购清欠办公室主任(1996-2001),福建省第七、八届政协常委,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金融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1992年下半年我国出现了新一轮经济过热,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膨胀,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大幅度增加又直接导致金融过热。当时党中央、国务院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避免经济失控,决定加强宏观调控,压缩投资规模,整顿金融秩序,制止“三乱”——即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特别是限期清理拆借资金,停止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基本关闭拆借市场,这种釜底抽薪的办法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摁下葫芦起了瓢,1993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天津、武汉等证券交易市场国债回购业务却迅猛发展,“买空卖空”金融投机活动异常疯狂,在全国泛滥成灾,酿成一场债务危机,孕育着全局性、系统性巨大的金融风险。

证券回购债务危机形成过程

我国证券回购市场起始于1991年底,北京联办STAQ交易系统为推动国债发行,经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同意(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联办场内开办了证券回购业务。随后天津、武汉等证券交易场所相继开办此项业务。1992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国家要在北方成立第三家证券交易所的传言甚嚣尘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拿到开办第三家证券交易所最大话语权,对所属的交易场所施加压力。北京联办STAQ交易系统、天津证券交易场所、武汉证券交易场所为争取证券市场交易额,展开激烈的争夺战,放松了市场管理,积极鼓动、纵容一大批银行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国债服务部、城市信用社等约600家机构进入市场,开立了近1000个交易席位进行国债证券回购交易。三个市场一开始就没有遵守证券回购交易需要足额证券抵押这一国际惯例,会员只要有10%委托保管的债券就可以做100%的回购业务,三个市场完全处于失控的状态。

1993年12月4日,财政部国债司同意上海海通证券公司发行国债代保管凭证。于是各地纷纷仿效,不久就出现一些金融公司和国债服务部向居民虚开国债代保管单非法集资的情况,而且很快在许多地方蔓延开来。证券回购交易的资金最初就来源于向居民虚开国库券代保管单和违规私自出售保管的国库券,随后信贷资金和财政预算外资金及其他各种资金也涌入市场,这给当时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和收紧资金拆借市场使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各类金融机构找到了一条出路。到1994年三个交易市场证券回购的年交易量就高达3000亿元,利率从18%升至33%,发展到可谓疯狂的程度。证券回购资金主要是从北方流向南方、从内地流向沿海,多数集中在上海、广东和海南,从事炒作房地产和股票、期货等投机活动,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长期实业投资和项目建设。

证券回购市场的管理无序和混乱,引起一些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觊觎。他们以租借交易席位、合作经营、收购控股金融机构等方式混进市场,套取资金。有些不法分子则乘机诈骗,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据后来统计三个交易市场有49个会员机构将79个席位出租或被联营、控股,形成的债务余额高达75亿元无法清偿。

1995年4至5月,人民银行稽核部门根据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回购交易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卖空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对商业银行、证券、信托、财务、保险公司1994年末的证券回购业务开展专项稽核,涉及574家金融机构和1513家证券交易营业部,回购金额1034.6亿元,发现其中违规卖空金额达583.3亿元,占56.4%。6月24日,行长戴相龙在一份报告上批示要求“加强对证券回购业务的管理,特别是对卖空要有惩治措施。卖空即是诈骗行为。”接着,人民银行有关司局又联合财政部、证监会对天津证券交易场所、北京联办STAQ交易系统进行重点调查,结果发现这些市场开办的所谓证券回购实际上就是93年前后各地融资中心开办的乱拆借业务的变种,其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鉴于买空卖空投机活动恶性发展,1995年8月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当机立断,联合下文坚决制止违规证券回购交易。随后组成了6个证券回购市场债务清偿督查工作组,分赴武汉、天津、北京联办三个证券交易场所及辽宁、广东、海南三省进行督促检查。工作组经过深入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证券回购的底数,全面停止了不规范的证券回购业务,并督促三个市场各自组织清偿证券回购到期的债务,保证国库券柜台兑付不出问题。工作组在推动市场债权债务清理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更重要的是发现了市场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涉嫌回购诈骗刑事案件逐步暴露。其中“辽国发”案件尤其引人瞩目。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建行沈阳信托投资公司、江西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等名义,进入证券回购市场套取大量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炒作国债期货和股票,当国债期货发生巨额亏损,又以证券回购用于补亏。三部委文件下发后,辽国发不能再通过证券回购市场买空卖空,拆借资金,公司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携款潜逃国外,造成巨大资金“黑洞”,仅建行沈阳信托等三家公司名下在三个市场就有25亿元债务落空。这一问题是证券回购市场清理最为困难的问题。二是以虚开国债代保管单等方式非法向居民集资数额巨大,到期兑付困难。一些金融机构和国债服务部擅自发行国债代保管单等有价证券,以一年期年息15%左右的利率从居民个人手中吸收资金,仅辽宁、湖北、天津三省市就有132亿元,大部分投入证券回购市场,当时柜台兑付压力越来越大,许多金融机构纷纷告急。如不能及时向居民个人还本付息,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参与证券回购的机构相互间拖欠日益扩大。95年8月底,武汉、天津、北京STAQ交易场所的会员相互拖欠资金72.65亿元,到9月底拖欠资金达162.1亿元,一个月增加近90亿元。随着回购协议逐渐到期,债务如滚雪球般愈滚愈大。根据当时粗略的统计,机构间拖欠债务达到563亿元。

这些迹象充分表明,一场席卷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囊括银行、证券、财务、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因买空卖空引发的证券回购债务危机骤然来临,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浮出了水面。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听取工作组汇报后引起高度重视,连续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并联合财政部、证监会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置。

临危赴命解“死结”化风险

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提交《关于证券回购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朱榕基副总理敏锐地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批示“前一段证券回购中出现的问题,是在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一些证券交易场所、信托、投资机构在有关部门、地区的推波助澜下,以融资为口号、以暴利为目的不规范甚至非法的金融拆借投机活动……。目前互相拖欠债务已达数百亿元,属于金融诈骗的已查出32亿元,债务清偿难度很大,如不及时解决,有可能引发挤兑和闹事。一些部门、地区积极推动于前、抽身事外于后,一些地区政法机构争相冻结资金,更是忙中添乱……,建议在总理办公会议上听取汇报并由国务院做出统一部署。”随后下发了《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20号),通知指出“清理证券回购业务,做好债务清偿工作,是整顿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证券回购债务拖欠问题比较严重,清偿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必须给予以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偿进度,以维护社会稳定。对债务清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1996年8月27日,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20),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成立全国证券回购清欠办公室。当时我刚从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岗位上退下来,临危受命,出任全国清欠办主任,统一指导、协调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

全国清欠办成立伊始,工作难度与压力相当巨大。当时距证券回购违规交易“叫停”已整整一年了,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在三个交易场所的多头开立交易席位近千个,银行和全国性金融公司的分支机构就占了一半,这些机构大多缺乏独立承担清偿债务的能力。场内债务债权经过核实各有720亿元,交易记录上万笔,都在计算机上撮合;资金跨市场流动,交易机构在甲市场是债务人,到乙市场可能是债权人,这些回购资金有的投入房地产市场已经长期沉淀,有的进入国债期货、股票市场炒作已经亏空,在市场运作中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保持资金周转。一旦市场停止运行,债务链就打了一个死结;如果一家一家去清理恐怕永远也理不出头绪。许多债权人或债务人采取“人不还我,我不还人”、“欠债有利,还钱吃亏”等待观望态度,希望国家注资解决。而一些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机构在起诉别人的同时又被他人起诉,造成连环诉讼,引发诉讼案多达1000多起,债务链成了诉讼链,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加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甚至动用司法手段冻结资金账户、查封财产、找主要负责人追债,让身陷其中的机构精疲力竭,旷日持久的官司引发了诸多不安定因素。“死结”能否解开?许多人对此没有信心,纠缠在债务链上的各家机构更是不相信这些难解之结能够轻易打开。

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全国清欠办经过近半个月的全面调查了解,听取前一阶段六个工作组工作情况介绍和三个交易场所负责人及广东、海南等八个省市回购清欠情况汇报,针对证券回购债务清理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解开这三个市场庞大而错综复杂的债务链,仅仅靠交易市场和会员机构各自去清理是难以奏效的。实际上三个交易市场既是各自独立,业务活动又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只有通过一体化的方法才能清理出头绪。同时,解开债权债务死结关键又在解决偿债资金问题。我们发现,许多会员机构有共同的主管部门(即“大法人”),它们多数都有较强资金实力,因此只要将不同会员机构按统一法人加以归并,破解难题、解开债务链就可能变得容易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之后,我们制订出清欠工作的具体方案,即“一个目标,四个步骤和六项原则”。所谓“一个目标”就是重点清理武汉、天津、北京STAQ联办系统三个交易场所内的证券回购债务,解开债务链,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四个步骤”就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把清欠工作分四步推进,首先清理银行之间的债务,其次清理银行与全国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然后再逐次打开银行、全国性金融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之间,以及这三类机构与财政证券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欠工作坚持“六个原则”:一是以偿还债务为中心(凡有债务的单位,不论其债权多少,都要积极筹措资金,首先归还债务,自觉维护自身对外信誉);二是以清理三个交易场所内的债务为重点;三是法人负全责(法人机构要承担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证券回购债务,法人机构内部的证券回购债权、债务由法人机构自行解决);四是出租出借交易席位的机构应承担债务责任;五是执行统一的利率政策;六是清欠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方针既定,全国清欠办首先把三个交易场所集中到北京联合办公,将三个场所875个会员机构的账户按法人归并为12家银行总行、109家信托投资公司、82家证券公司、16家财务公司、7家租赁公司、66家城市信用社、70家财政国债服务部、22家非金融机构,共387家法人机构。并组织这些法人机构到三个交易场所进行对账,准确核实了债权债务底数。接着按照“法人负全责”的原则,确定9家全国性银行代表坐在一起面对面率先清欠,在全国起示范作用。这9家银行入市席位最多,债权债务余额最大,偿债能力也最强。但开始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对方案表示赞同是一回事,而到真的从自己口袋里往外拿钱时又是一回事。我一家家耐心做工作,宣传国务院文件精神,语重心长地劝告他们,要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为分支机构承担偿债责任是法人应尽的职责,“人无信不立,金融机构无信则难存”,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要起表率作用。各家银行经过思想发动之后,积极行动起来,经2场协议签约9家银行主动用40亿现金结清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

在此基础上,迅速将清欠工作扩展到36家全国性银行和金融公司之间。清欠办召集各机构代表面对面磋商,双方确认相互的债权债务后,实行差额部分现金还款的办法,即双方债务对冲后净债务人以现金结清剩余的债务。这场清欠开始时比较顺利,后来由于建行沈阳信托投资公司被“辽国发”租借席位形成债务风险,建行以涉案为由不想承担偿债责任,而债权方对建行的债务也不认还,双方相持不下,使清欠工作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为此我们找了建行领导说明情况,时任行长王岐山同志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有力支持,从清欠工作的大局出发,决定由建行先行垫款,使问题很快得到妥善解决。经过两个月努力,全国性银行和金融公司之间又结清了60亿元的债权债务。

两场清欠初战告捷,业内人士看到了希望,许多机构放弃了诉讼,表示愿意服从清欠办的协调,有的还主动派出得力的干部到全国清欠办驻三个交易场所工作组协助工作,清欠工作终于打开了局面。

1997年1月,我们在完成按法人为单位归并会员席位和核对账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工具进行大规模债权债务编链清欠。一种为“闭链○”,即债权债务机构之间、多笔金额相等的债权债务编成链条,且首尾环节债权债务相扣,只要链上各家机构签约确认,债权债务就一笔勾销;一种为“开链——”,即多家债权债务编成的债务链,其首尾环节债权债务不能相扣,则由链头第一家债务机构注资还款,链上几家机构签约确认,资金归还链尾最后一家债权机构,如果这条债务链由10家债权债务机构组成,只要用一笔资金就能偿还10笔债务,极大提高了清欠效率,加快了全国清欠的步伐。在短短半年时间里,我们组织近50亿元资金,进行三次大规模计算机编链清欠,冲销了200亿元债务。

在总结全国性银行和金融公司清欠工作及计算机编链清欠的基础上,第三步、第四步随即有序展开,清欠工作进入一对一短兵相接的阶段。全国清欠办向一些债务大省派出督查小组,对债务大户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召开专场清欠会,扩大清欠成果。我带队到广东、海南等债务大省进行现场督导,约谈重点债务机构负责人,进一步推动清欠工作向纵深发展。如深圳尊荣集团租借云南和湖南两家金融机构交易席位套取9亿元证券回购资金用于所谓“资本运作”。尊荣集团一开始就想方设法赖账,打出军队背景企图阻挠清欠工作。我约谈了该集团的董事长和高管人员,开展政策攻心,迫使尊荣集团接受清欠办派员进驻开展账务与资产全面清查,并督促其召开专场清欠会,邀请债权人到场面对面商讨偿债措施,经过几个交锋,尊荣集团以优质资产偿还了部分债务。最终该集团骨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批捕。

对一批偿债确有困难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其中批准广东省证券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增资扩股12亿元,批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16家金融机构发行46.6亿元金融债券首先用于偿还证券回购债务,还有通过机构兼并和脱钩转让等办法实行债务重组。

截止1997年7月底,证券回购债务本金余额由原来的720多亿元下降到165亿元。一大批机构结清所有债权债务离场,一部分机构变成纯债权单位或纯债务单位。至此,三个交易场所证券回购债务链已经解开,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目标基本实现,全国清欠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之后,全国清欠办的工作毫不松懈地继续向前推进,把清欠工作与整顿金融机构和整顿金融秩序结合起来,努力把债务风险和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最终,北京联办、武汉、天津三个交易场所顺利清盘关闭,绝大多数债权债务机构摆脱困境,走向稳健经营。

90年代中期证券回购债务危机,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由中央银行牵头,在财政部、证监会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通力配合下,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得当的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危机得到化解。这段历史,时隔今日,已有足足15年光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金融事业日新月异,迅猛健康地发展,我们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正在经历着世界金融危机,不论在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市场建设、金融创新、金融机构法人治理、金融风险管控、应对国内外各种危机等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想,这些方面从处置90年代证券回购债务危机中,也都可以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毕竟历史往往会以不同方式重演,留存历史确实意义重大。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事业的蓬勃发展,创新将作为引导经济金融发展的原动力,必将继续突破和改变现有体制、思想、做法,也必然蕴含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风险,我们应该十分注重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以史为鉴,因势利导,深入研究发展规律,使我们的经济金融事业走得更平稳一些。毕竟,历史留给我们矫正错误的机会并没有想象得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