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至2月2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期内收到的意见合并后共14条,大部分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议明确担保券过户的具体操作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担保券过户是债券回购业务的基本特征,也有利于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和回购违约处置效率。拟由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发布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
二、建议进一步明确主协议备案操作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将原表述修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三、建议推荐适用盯市机制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为确保交易风险敞口及担保品的风险缓释的准确性,拟由有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在相关业务规则、合同文本中推荐适用盯市机制。
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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